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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整理

2010年8月27日第881次6评论

如果公司(A)已在收购一间附属公司(b)任何商誉确认,那么子公司(二)合并与另一家公司产生了改变它的资本结构,因此,(a)投资于(二)现在是大于它的新的资本份额(二)确认为商誉或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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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论»

  • ifrslist
    ifrslist说:

    Conslidation合并后- http://www.ifrslist.com/2010/08/conslida ..
    通过Twitoaster

  • Mladek说:

    你确定你在试图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我似乎觉得,你关心的问题有更多的立法活动(“国家会计准则”),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产生商誉只有当一个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 这是之间的购买价格和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假设前者是更大)的差异。

    根据您的描述,它似乎没有收购(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理解)发生,因此没有善意可以得到承认。

  • patriciawalters说:

    这里是我从你的描述了解。

    P公司收购母公司控制的附属公司之任何支付正是收购的资产和负债较少,录音或支付上的廉价购买获得公平的价值。 无论哪种方式没有商誉确认S1的收购。

    接下来,你有S“合并”与另一家公司3,“合并”没有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意义,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真正的交易,将可能取决于是否同时C也会被P或没有控制。

    所以,我不能没有解决以下信息你的问题。

    (1)是C P的另一附属公司或实体,不属于共同控制的P?

    (2)没有S获得C或取得某种难道C S的百分比? 问题是p是否仍控制着S和/或新的实体之+三

    当你回应,我会尽力帮助你。

    此致
    帕特里夏沃尔特斯

  • 叶海亚穆罕默德(作者)说:

    亲爱的patriciawalters
    你能帮助我,告诉我这两种情况下,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中第
    并感谢

  • patriciawalters说:

    如果C是一个外部的业务不属于P的共同控制:

    (1)新收购和控制C和有偿移转超过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收购,则S承认商誉(毛重),作为资产,将成为毛重部分由P报综合财务报表。 此次收购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占3(2008)。

    (2)如果C是根据P的共同控制实体,这样的交易范围超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3。 共同控制交易的会计分别增加一条,作为一个研究项目,董事会在2007年的议程。 我个人没有看到他们的地址后,才完成了这个项目衔接。

    然而,这并不在我看来合理创建新的资产只是通过重新安排各部分体育

    请记住,在合并,资产负债及附属公司(扣除内部交易及结余消除)就是在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母公司权益账户和由此产生的任何少数股东权益出现。 附属公司的股票帐户被淘汰,因为它们是唯一的资产 - 负债。

    寻找具体段落引文是一个非常耗时的任务。 我会留给你。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3附录B不包括确定有关交易是否是一种常见的控制权交易的指导。

    帕特里夏沃尔特斯

  • Mladek说:

    如果A公司有一个子公司B,没有善意,这意味着A公司,在过去的某个时候,收购了当时的独立公司B(或可能是“分化”乙曾经属于其他公司)。

    那是当时。

    现在,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言,AB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不再是(不像在许多“国家GAAPs”)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

    因此,只有两种方式,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子公司B以后可以“合并”与其他一些实体。

    一,它可以出售给C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了AB综合组的一部分,其资本结构是没有任何关注更长的时间来答

    二,A可以取得另一间附属公司(c)项。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A比C支付的净资产为C的,商誉会出现。 如果A,则决定“合并”成一个单一的现金产生单位B和C(或考虑他们的现金产生单位组别)国际会计准则为36.80,在收购了C产生的商誉会分配至现金产生单位之年。

    你似乎是,另一方面,说明的是,没有外部收购(s)出现一个简单的重组和公司自身的内部结构。

    例如,一个“合并”附属公司乙(独立的法人实体)到另一家附属公司(还有一个单独的法律实体),从而导致了“资本结构的变化”和“善意”按照会计法规(“国家会计准则”)强制性在大多数国家(除美国/英国)。

    问题是,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角度来看,这些法律性因素无关。

    因此,它不是甚至可以举出段落,将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告诉你应该怎么做,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角度来看,不能这样做。

    我并不是说,这些行动会不会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告的影响。

    如果,例如,这种“资本结构的变化”改变了综合集团的税务责任,有能力支付股息,回购股票的能力,等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披露的这些事实。

    我的意思是,虽然正规,legalistically驱动的资本结构变化在需要(除了IFRS)的实体非常普遍适用“国家会计准则”,他们不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一致的方式方法的财务报告。

    或者,换另一种方式。 因为不同于法定标准,适用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综合集团(母公司加等所有附属公司及所有附属公司的附属公司及所有附属公司的附属公司的附属公司,), 无论法律结构 ,这些问题你似乎关心有一切事务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但我已说过,在我的第一篇文章)。

    再说,因为你的描述是清楚和完整的,我可能误解的问题正好相反。

    如果有,请提供清晰的,一步一步的交易你要认识到(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我会尽量让首长和他们的尾巴描述。

    顺便说一句,它这个“善意”是“产生一个集团内部”合并,这将直接违反了国际会计准则38.48,其中指出: 内部产生的商誉不应确认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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