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在下面的情况你会如何对待?
能源供应商操作一台设备,在指定的时间内从政府租用。 公司在期末的资产转移回府。
能源供应商与政府达成的协议,根据该公司提出了一些不可分割的此设备的改善和政府降低50%的租赁费。 改进形成的固定资产单独的组件。
公司资本开支为新组件建设,认识到它作为一个单独的固定资产和租金的合同期限内贬值。
问题是,这样的待遇是否是正确的吗? 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服务特许权安排吗? 如果不是,哪些标准指导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新主题]-12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http://www.ifrslist.com/2010/04/ifric-12 ...... 。 通过Twito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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