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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12或不?

2010年4月21日2037意见进行了评论

固定资产在下面的情况你会如何对待?

能源供应商操作一台设备,在指定的时间内从政府租用。 公司在期末的资产转移回府。

能源供应商与政府达成的协议,根据该公司提出了一些不可分割的此设备的改善和政府降低50%的租赁费。 改进形成的固定资产单独的组件。

公司资本开支为新组件建设,认识到它作为一个单独的固定资产和租金的合同期限内贬值。

问题是,这样的待遇是否是正确的吗?
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服务特许权安排吗? 如果不是,哪些标准指导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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