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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 - 27查询

2008年8月28日没有评论1275意见
您好所有
这是穆罕默德Naveed
我有一个查询有关附属公司合并。 IAS - 27,使我们能够巩固这是无关紧要的集团的附属公司?
它特别提到某处在IAS?
关于
穆罕默德


那么Naveed

其实,物质是财政Statements.So什么是无关紧要的需求不被披露或调整的基本概念。
感谢和问候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是整体的标准是指

实质性和聚合

29。 每个类似项目的材料类应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一个不同的性质或功能的项目,应单独列示,除非它们是无关紧要。

 

30。 财务报表处理大量的交易或其他事件按照其性质或功能汇总成类的结果 在最后阶段的聚集和分类 ​​的过程中提出的简明和分类 ​​数据,形成面对资产负债表上的行项目,利润表,在公平和现金流量表变动表,或在票据。 如果行项目是没有单独的材料,它聚合与面对这些语句,或在票据上的其他项目。 一个项目,没有足够的材料,以保证面对这些语句单独介绍的可能仍然有足够的材料,它是在附注中单独提出。

 

但要小心,它确实微不足道作为一个整体的这些财务报表的任何外部用户

 

 

亨克




国际会计准则第27条规定,所有附属公司的合并,是指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第12段。 重要性不是一个问题,如果财务报表要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此外,唯一的范围为母公司合并了允许,是在第10段。 治疗在单独财务报表,请参阅第38至40段。

我建议你​​是指经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于2008年1月发行的,有显着的标准,你可能需要参考在决定是否适用巩固变化。



我已经回答你有关物质,

下面是一个从德国汽车制造商宝马,年度报告的副本,也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68附属公司(2005:72),无论是处于休眠状态

产生的业务量可以忽略不计,不

包括在内。 他们对集团的盈利影响,

金融和净资产的定位是不重要的

 

亨克



但你如何确定是否是物质的或不?
我的意思是这背后的精神是什么 是否有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提到的方法吗?
也许你一个百分比的利润,收入,资产,股权?
拉多



2007年9月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也使得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要求的推论。 重要性不会未申请合并的附属公司,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这是基于控制的概念规定的标准。


有已在过去的大4的内部审计手册“命名的百分比,但这些在90年代的关系,因为保险问题的手册中删除,您必须立足于”专业判断“的实质性你的选择,例如宝马明确规定的非合并子公司占营业额的1.5% 。

 




亨克和Shrikant有效的意见,我想补充的意见,我们是否正在寻求从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或国际会计准则第8的角度来看,在物质非无关紧要子公司整合的目的,这将需要上一个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审查,作为一个非合并在一个时期内可能无法在实体和附属公司,特别是在发展上的另一个期间适当。

虽然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要求所有附属公司的合并,在宝马(有趣的是,我有亨克提到的财务报表的副本,实际上回去和读取它从头到尾),也许管理层已选择了这种方法的,因为它不巩固也许会提供一个更美好,真实而公平地认为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要求,这种合并成本不相称的好处? 只是放声思考。

然而,足够的披露已经通过了财务报表附注中,使用户能够确定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影响和测量方法。 此外,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宝马没有在年度基础上检讨这项政策。

我想这是什么满意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其核数师提供一个干净的审计意见以及。




您好亲爱的,
我想发表评论您的查询,从整合的豁免(这些附属公司“本集团的无形资产”)
标准术语无形资产而言,没有提供指导。 不过,话说回来,标准相当收窄豁免从整合范围时,它指出:
综合帐目的介绍
父母是需要出示综合财务报表,它巩固了其投资的子公司[IAS 27.9] -除了在一种情况:父母是不是必需的(但可能)本综合财务报表,当且仅当所有下列四种条件是:[国际会计准则27.10]
  • 1。 父本身就是一个全资子公司,或者是另一个实体和其他业主,包括那些没有其他有权投票的部分资附属公司,已被告知,不反对,家长不呈报综合财务报表;
  • 2。 父母的债务或权益工具是不是在公开市场买卖;
  • 3。 父没有文件,也不是在备案过程中,其与证券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任何文书类在公开市场发行的目的的财务报表;
  • 4。 最终或中间的任何父父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公众使用的,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综合账目应包括所有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内,国外两个:[国际会计准则27.12]
  • 有没有一间附属公司,其业务具有不同的性质是从父豁免
  • 有没有一间附属公司的长期损害附属公司的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重限制的豁免。 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早期版本中被列入该项豁免,但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3年12月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结束这些限制,在自己不排除控制。
  • 没有了以前得到巩固和目前正在为持有待售的子公司的豁免。 家长必须继续巩固,直到它实际上是出售一间附属公司。 然而,作为一个由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正案,在2004年3 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有一个为子公司,控制的目的是是暂时的,因为被收购附属公司和其后续处置专门举行的豁免不久的将来。 对于这样的一间附属公司,如果是极有可能将在12个月内完成销售,那么家长应考虑其在子公司的投资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为持有待售资产,而不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巩固它。
希望母校立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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